传承中华文化基因
激发民族音乐活力
助力全民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
6月1日—7月31日
加入我们,奏响悠扬国韵!
活 动 主 题
悠扬国韵,和鸣天下——云享国乐风华
组 织 机 构
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艺术指导
中央民族乐团
承办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民族音乐普及推广中心发展联盟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分会
执行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协办单位
山西省晋城市文化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馆
吉林省吉林市群众艺术馆
江苏省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广东省东莞市文化馆
四川省成都市文化馆
云南省文化馆
陕西省汉中市文化馆
参评组别
说明
1.初评阶段,民族器乐组合与声乐组合可自选曲目提交表演视频;除组合组外,其他各组选手需提交参考曲目(任选其一)或难度水平不低于参考曲目的表演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曲目风格不限,原创、移植、改编、节选均可。
2.进入总评阶段的选手,需再次提交表演视频。提交作品可为初评阶段表演视频,也可自选难度水平不低于参考曲目的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曲目风格不限,原创、移植、改编、节选均可。
3.鼓励民族器乐组合与声乐组合的选手,拓展民族音乐的创新表达,探索新的演奏、演唱方式,推出新时代的新民乐,为观众带来新颖独特的音乐体验。作品创新性将作为民族器乐组合与声乐组合的重要评分项目与评分标准,主要评估选手在曲目改编以及演奏、演唱技巧或形式上的创新程度。包括:对传统曲目的改编是否新颖、有创意;是否使用了新的演奏、演唱技巧或方法,为曲目带来新的诠释;是否有创新的演奏、演唱形式。
4.本次活动鼓励各高校师生积极参与,其中首都高校由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分会集中组织参加。
时间安排
01
初评报名阶段: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02
初评阶段:2024年8月
03
总评阶段:2024年9月—10月
04
年度展演:2024年10月—11月
活动流程
(一)报名上传作品阶段: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初评报名方式:活动初评将在国家公共文化云进行。网址为:https://www.culturedc.cn/web3.0/index.html
1.在国家公共文化云注册用户账号:请选手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云注册规范,注册国家公共文化云个人用户账号。
2.进入活动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各位选手注册完成个人用户账号,使用账号登录平台后,按照平台提示的活动填报要求,逐一填写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等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演奏、演唱作品视频。请各位选手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全面、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时间要求选手上传作品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24时止。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初评阶段(线上):2024年8月
由中央民族乐团牵头,有关推广中心参与,组成专业评审团对参评选手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一定名额比例的选手进入总评。总评入选名单将在国家公共文化云、中央民族乐团微信公众号、文旅海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进入总评的选手,主办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总评具体事宜。
(三)总评阶段(线上):2024年9月—10月
进入总评的选手收到通知后需再次提交参评作品视频,具体上传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该作品可以为初评曲目,也可另行录制难度水平不低于参考曲目的曲目。各组别的优秀作品表演者名单将在国家公共文化云、中央民族乐团微信公众号、文旅海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年度展演及巡演阶段(线下):2024年10月—11月
主办方将从进入总评阶段的参评作品中,遴选出独具地方特色和创新性的优秀作品,参加“云享国乐风华”2024年全国民族音乐交流展示活动的年度展演及巡演。
本年度“云享国乐风华”展演及巡演地点将在中国民族音乐普及推广中心发展联盟成员,即本次活动的执行单位与协办单位的所在地开展。参演选手需按照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往返场地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演出全程将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及多家网络平台同步播出,有关媒体跟踪报道。
作品要求
1.请各位选手务必认真审核上传的所有信息及作品视频,平台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
2.组别、入围作品编号、表演形式等为固定项目,需要如实填写,不可更换参评组别,请使用参评时报名的演奏乐器、演唱形式,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个人简介及本人照片将用于国家公共文化云宣传推广活动,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照片为生活照或艺术照,每位选手上传一张图片(组合组每个组合上传一张合照)。
4.选手上传视频时长在5分钟以内,节目需一次性录制完成。要求选手正面拍摄,不得剪辑。视频文件只能采用一个固定镜头不间断录制,演奏者和乐器、演唱者和伴奏乐器(如有)要完整进入拍摄镜头内,声音和图像同期录制,不得假奏、假唱,不得使用麦克风,不得连接任何外置设备,不得采用任何视频、音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音视频。
5.视频采用横屏录制,拍摄环境整洁,无杂音干扰,服装整洁,提倡着演出服并不带品牌LOGO。视频中不得出现演奏、演唱、伴奏者以外的人员,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信息或标识(如曲目、姓名、展演号、背景、字幕等)。视频为MP4格式,容量不超过500MB。
6.所有选手需认真阅读并同意活动承诺书,遵守活动各项要求,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选手资格。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经报名,即表明承认本通知要求,需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定。
2.因选手提交资料有误导致无法正常参与活动,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视频上传的后果自负。
3.主办方拥有本次展演作品的所有音像的广播、电视、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选手有义务参加主办方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4.活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国家公共文化云官网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
5.因不可抗力导致展演活动时间和形式变更的,主办方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展演安排。
6.请各位选手及时关注本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通知发布视为送达。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方式
1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联系人:徐伟、孙夏蒙
电话:010-56082200
2
中央民族乐团
联系人:李梦
电话:010-64915681
3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方萌
电话:010-88003048